北新泽西州华夏中文学校章程
一.名称:学校正式名称为“北新泽西华夏中文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在美国新泽西州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使命:非盈利、非宗教、非政治,学校的使命是教授汉语、弘扬中华文化、服务社会。
三.学校组织:随着董事会的成立,学校有自己的行政事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
四.会员资格:
1. 学校招生范围扩大到任何人,无论年龄、性别、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或传统。学校成员包括所有学生、注册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教师和行政人员。
2. 只有年满十八岁或以上的会员才有投票权或被选举权。
3. 教师和学生均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受托人董事会:
1.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 指导学校的发展方向和计划;
* 任命或解聘校长或家长委员会主席;
* 审批学校的年度报告、预算和决算支出、学校名称的使用以及办学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和活动。
2. 董事会由五至七名受托人组成。受托人候选人可以是学校成员。非学校成员但有兴趣并致力于学习或教授中文或实现学校目标的人士也可以成为受托人职位的候选人。受托人由学校成员选举产生,每人任期三年。每年都会重新选举两到三名受托人。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发起会议议程、管理董事会活动和职责。董事会主席还有权决定董事会的任何平局票。
3.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两周告知董事会成员。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提出的动议必须记录在案,以便在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董事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应在学校的定期出版物中公布。
4. 董事会成员可以随时辞职。学校成员应选出新的受托人以履行剩余任期。
六.学校行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1. 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整体运作。校长由董事会任命或解聘。任期一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校长向董事会汇报,对内负责监督学校的整体运作,对外负责促进与其他学校以及当地社区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2. 学校行政委员会由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或两名、会计师一名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学校行政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运作,根据需要提出学校的政策和法规。
3. 学校会计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负责组织和监督学校的财务运作,包括预算、最终支出、收入和支出,以及捐赠和学校税收的过程。
4. 校长将任命行政委员会成员和所有教师。
5. 教师和行政委员会的薪酬由校长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七. 家长大会和家长理事会:
1. 家长大会由所有年满十八岁或以上的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能包括选举董事会、审查学校行政委员会的运作和财务报告。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经十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2. 大会下设家长理事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理事会成员十至十五人组成。家长委员会负责召开家长大会、制定家长活动指引、与家长和学校工作人员沟通、维持校舍秩序、组织家长联谊活动、协助学校日常运作。
3.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行长任期一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理事会其他成员由会长或志愿者自荐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
八.金融:
1. 学校的收入来自学费和捐款。学费应当确定在适当水平,以满足学校日常开支和保证学校教育课程质量。
2. 校长负责向董事会提出预算报告,由会计师评估并执行。
3. 校长负责在每学期末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摘要报告,供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4. 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学校的政策。学校的财务运作和状况应定期向学校的每一位成员通报。
九.章程的解释和修改:
1. 董事会是学校解释章程的唯一机构。
2. 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共同提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3. 如果这些附则与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发生冲突,则以美国联邦或州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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